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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少年之家辦事細則 第6條

輔導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員生活照顧及輔導。 二、心理輔導及諮商。 三、學員課業輔導。 四、學員醫療保健及膳食營養管理。 五、學員家庭聯繫及親職教育。 六、學員適性教育。 七、學員生活自治。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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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