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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內政部為籌設建築研究所,推動全國建築研究發展、改善全民整體居住環 境品質、提高營建技術水準及加強都市發展建設,特設置建築研究所籌備 處 (以下簡稱本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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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