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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處置主任秘書、組長、技正、研究員、專員、副研究員、設計師、科員 、技士、助理研究員、技佐、辦事員及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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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