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條例 › 第3條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條例 第3條

本所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一、綜合規劃組。 二、安全防災組。 三、工程技術組。 四、環境控制組。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組織條例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