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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所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 二、安全防災組。 三、工程技術組。 四、環境控制組。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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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