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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建築計畫與居住環境品質之綜合研究及建議。 二、建築經濟與建築文化之研究及建議。 三、建築研究科技計畫與年度研究計畫之規劃、審議、評估及推廣。 四、各國建築管理法令制度之引進、國際建築研究組織之合作及交流。 五、建築人因工學之試驗研究及檢測驗證。 六、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 七、建築研究資訊技術之規劃、建立、維護及推廣。 八、民間成立辦理建築研究相關業務專責機構之推動及輔導。 九、其他有關建築研究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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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