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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8條

專員、科員、辦事員等處理公務,以其承辦業務範圍,負其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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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