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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17條

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之權責如下: 一、關於參與各項研究計畫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協助處理相關研究工作之行政事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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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