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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0條

本所所務會議,每週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所長主持,副所 長、主任秘書、各組、室主管為當然出席人員,其餘由所長指定,並得通 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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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