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 第21條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所每年召開建築研究業務檢討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檢討會。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