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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24條

各組、室代表本所出席其他機關召集會議之人員,應事先請示原則,事後 將會議情形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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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