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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規劃組織掌如下: 一、關於建築計畫之綜合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區域及都市發展與建築相關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建築經濟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四、關於建築文化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五、關於建築研究架構與年度研究計畫之規劃、審議、評估及推廣之綜合 事項。 六、關於各國建築管理制度之引進及研究發展事項。 七、關於國際建築研究組織之合作及交流等之綜合事項。 八、關於國內外建築圖書、文獻、資訊之蒐集、整理及服務事項。 九、關於建築研究資訊技術與系統之規劃、建立、維護、推廣等之研究發 展及綜合事項。 十、關於輔導民間成立辦理建築相關業務專責機構之綜合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建築綜合規劃相關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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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