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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辦事細則 第5條

安全防災組織掌如下: 一、關於都市與建築安全防災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事項。 二、關於都市與建築安全防災相關法規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三、關於各國建築安全防災技術之引進及研究發展事項。 四、關於建築施工災害與山坡地建築等災害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 事項。 五、關於都市與建築災害後安全評鑑、復舊重建規劃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六、關於建築物防火問題之調查、分析、研究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防火建築材料、構件、構造之研究發展及建議事項。 八、關於建築防火實驗室儀器設備之操作、維護及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都市及建築安全防災相關研究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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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