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 第2條

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移民業務機構,指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許可代辦移民業務之機構。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內政部指定移民業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