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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組織規程
› 第2條
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組織規程 第2條
本隊掌理下列事項: 一、立體救災人命搜救之執行。 二、立體救災勤務演習及訓練之配合執行。 三、國際人道救援任務人命搜救之規劃及執行。 四、國際搜救組織之聯繫、協調、考察及出席會議。 五、專業人命搜救犬之規劃、評量、培訓及督導。 六、專業搜救隊搜索、救援、技術等之專業訓練與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專業搜救裝備、器材、車輛與設施之採購、維護及管理。 八、支援各級政府與民間搜救組織重大災害搶救之訓練及演習。 九、其他有關重大災害人命搜救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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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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