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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特種搜救隊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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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隊掌理下列事項:一、立體救災人命搜救之執行。二、立體救災勤務演習及訓練之配合執行。三、國際…第3條本隊置隊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或警監;副隊長二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第4條本隊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警正。第5條本隊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第6條本隊列警察官人員之人事事項,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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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