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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辦事細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隊組織通則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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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內政部消防署花蓮港務消防隊(以下簡稱本隊)處理事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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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