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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澎湖老人之家辦事細則 第7條

少年教養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少年教養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編擬。 二、院生團體生活輔導規章之擬訂與文康休閒活動之策劃及執行。 三、院生之收容教養及生活管理。 四、院生生活教育之推行、考核獎懲與院生個案動態登錄、蒐集及管理。 五、院生各項生活必需品之供應、領發與膳食監督及改善。 六、院生收容業務與升學及就業輔導。 七、院生家庭與就讀學校之連繫及院生志願服務。 八、兒童少年安置教養機構評鑑與資料統計及編報。 九、其他有關少年教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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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