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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4條

本處秘書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業務: 一、工作計畫之編擬事項。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課業務之協調事項。 四、授權事項之處理。 五、行政業務之管理事項。 六、重要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七、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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