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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 第24條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本署每年召開營建業務檢討會一次,於年終舉行,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檢討會。
AI 白話解釋

「會報及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23條本署署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由署長主持,以副署長、主任秘書、組室主管、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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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