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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會計員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處歲入、歲出、預 (概) 算資料之蒐集、彙編及陳報事項。 二、關於本處分配預算之彙編、陳報及計畫預算之控制執行事項。 三、關於本處經費收支審核及憑證保管、送審事項。 四、關於本處歲入、歲出各項記帳憑證之製作、帳務處理及各種會計報表 之編製、陳報事項。 五、關於本處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財物查核事項。 六、關於本處營繕工程及財物購置之監辦事項。 七、關於本處財物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議事項。 八、關於本處績效報告之彙編及陳報事項。 九、關於本處會計人員之人事管理事項。 十、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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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