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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10條

人事管理員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處組織編製及員額分配事項。 二、關於本處人事管理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本處職務歸系及加強職務功能事項。 四、關於本處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及俸給事項。 五、關於本處職員差假、勤惰及品德生活之管理、考核事項。 六、關於本處職員考績、獎懲事項。 七、關於本處職員訓練、進修及考察事項。 八、關於本處員工入出境之辦理事項。 九、關於本處各項補助 (互助) 津貼及福利、公務 (退休) 人員保險事項 。 十、關於本處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事項。 十一、關於本處人事資料之登記、管理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本處人事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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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