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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6條
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6條
觀光遊憩課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區域內遊憩區之經營、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區域內遊憩事業之督導、考核事項。 三、關於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花木維護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環境及秩序之維護、改善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觀光遊客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分析事項。 七、關於本區域內經營之遊憩區門票收費之研訂及管理事項。 八、關於本區域內緊急救難、救災事項。 九、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拆除事項。 十、其他有關觀光遊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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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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