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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7條

保育研究課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區域內自然資源之保育、研究、監督事項。 二、關於本區域內人文史蹟資料之蒐集、研究及管理事項。 三、關於本區域內各種標本之採集、製作、標示研究及保管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瀕臨滅絕及稀有之野生動物、植物復育計畫執行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生態環境之經營、管理事項與其保育計畫之研擬及實施 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違法盜採、盜獵、盜伐等危害毀損自然資源與人文資源 行為之處理復舊及監督事項。 七、關於保育研究實施計畫之研擬、執行及推廣事項。 八、其他有關保育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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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