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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3條

本處處長綜理處務,副處長襄理處務並設左列各課、室、管理站及人事管 理員、會計員: 一、企劃經理課。 二、工務建設課。 三、觀光遊憩課。 四、保育研究課。 五、解說教育課。 六、秘書室。 七、人事管理員。 八、會計員。 九、各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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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