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 第4條

內政部營建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4條

企劃經理課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國家公園計畫之擬定、檢討與變更事項。 二、關於本處與各有關單位之協調配合事項。 三、關於本國家公園區域 (以下簡稱本區域) 內土地使用申請案件之審核 事項。 四、關於本區域內土地利用規劃及管制要點之擬定事項。 五、關於本區域內有關設施之規劃、研擬事項。 六、關於本區域內用地取得之處理事項。 七、關於本區域內國家公園事業投資、經營、監督、管理事項。 八、關於國家公園法規、管理資料之蒐集、研究事項。 九、關於本區域內違反國家公園法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關於本區域政令宣導事項。 十一、關於本區域內違章建築之查報認定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企劃經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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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