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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21條

本處每二週舉行一次主管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每四週舉行擴大主 管會報一次,由總隊長主持,副總隊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為當然出 席人員,其餘由總隊長指定,並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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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