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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 第8條
內政部臺南教養院辦事細則 第8條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資訊、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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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第3條
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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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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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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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保健課掌理下列事項:一、服務對象保健之策劃及擬訂。二、服務對象之各項健康檢查。三、員工與服務…
第9條
本院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第10條
本院置會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1條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12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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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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