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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2條

第 一 章 總則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以下簡稱本總隊) 處理業務,除法令另 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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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本細則依照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通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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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