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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25條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本總隊各業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召開檢討會,以提高工作效率。
AI 白話解釋

「會報及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24條本總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總隊長召集,以副總隊長、主任秘書、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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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