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 第24條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 第24條

本總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總隊長召集 ,以副總隊長、主任秘書、秘書、各、組、室中心及直屬單位主管為當然 出席人員,並得指定其他人員列席。各大、中隊得各別舉行隊務會報,由 各該大、中隊長召集所屬單位主管人員出席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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