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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第8條

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在職(含常年)訓練、員警進修、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 二、心理諮商、輔導之規劃及執行。 三、關鍵基礎設施人員訓練計畫之擬訂、遴選、審核及執行。 四、其他有關訓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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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