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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辦事細則 第9條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及通報。 二、緊急命令及情報傳達、治安事故之通報。 三、各項勤務之支援、指揮、管制、調度及協調。 四、通報資料之整理保管、檢討分析及提報。 五、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 六、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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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總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隊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3-1條督察長權責如下:一、員警勤務督導。二、員警風紀督察考核。三、員警勤務督導與員警風紀督察考核所…第4條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分二股辦事。二、督察科。三、後勤科。四、訓練科。…第5條警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勤務法令規章之擬訂及執行。二、勤務區域區分及警力調配、駐地配置。三、…第6條督察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模範(績優)警察之遴薦、表揚。二、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第7條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第8條訓練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在職(含常年)訓練、員警進修、終身學習與員警因公出國考察計畫之擬訂、…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施政計畫、業務計畫之執行、督導、查核及報告。二、總隊會報之召開及…第11條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第12條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3條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本總隊掌理事項。二、派駐科學園區管理局(新竹、中部、南…第14條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5條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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