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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六總隊辦事細則 第14條

第一警官大隊、第二警官大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央憲政機關首長安全警衛任務維護。 二、特種勤務警衛與首長警衛任務編組之劃分、警力調配、勤務策訂及執行。 三、其他有關警官大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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