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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掌理本總隊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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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總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總隊長襄助總隊長處理隊務。第3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第3-1條督察長權責如下:一、員警勤務督導。二、員警風紀督察考核。三、員警勤務督導與員警風紀督察考核所…第4條本總隊設下列科、中心、室及大隊:一、警務科。二、督訓科。三、後勤科。四、保防科。五、勤務指揮…第5條警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勤務法令規章之擬訂及執行。二、勤務區域區分及警力調配、駐地配置。三、…第6條督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模範(績優)警察之遴薦、表揚。二、改善員警服務態度之規劃、督導及考核…第7條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財產(含動產與不動產)之登記及管理。二、營繕工程之規劃、執行及督導。…第8條保防科掌理事項如下:一、保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及處理。二、保防教育之規劃、執行及督考。三…第9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重大治安狀況、交通事故、聚眾活動、災難事故等之接報、指揮、處置…第10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施政計畫、業務計畫之執行、督導、查核及報告。二、總隊會報之召開及…第12條主計室掌理本總隊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第13條醫務室掌理事項如下:一、醫務行政之規劃及執行。二、員警、警察役役男、訓練班學員與退休人員、眷…第14條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承總隊之命,執行警務、督訓、後勤、保防、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及醫務等工作…第15條本總隊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第16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本細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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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