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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大隊辦事細則 第19條

第 四 章 會報及會議
本大隊各業務單位,為提高工作效率,得召開業務檢討會。
AI 白話解釋

「會報及會議」的其他條文

第18條本大隊隊務會報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大隊長召集,以副大隊長、秘書、各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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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