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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隊組織規程
› 第3條
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公園警察隊組織規程 第3條
警察隊置隊長綜理隊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置副隊長襄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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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警察隊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國家公園區域內治安秩序之維護及災害急難之搶救事項。二、關於國家公…
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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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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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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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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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9條
警察隊經費由國家公園管理處編列預算支應。
第10條
警察隊分層負責明細表由警察隊擬訂,報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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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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