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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梁、隧道)之安全維護。 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 五、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六、收費站、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七、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八、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 本局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國道公路管理機關之指揮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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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