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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 第3條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三人,職務列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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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梁、隧道)之安全維護。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
第4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正至警監。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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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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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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