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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 第3條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行政課、經濟課、刑事課、後勤課、外事課、督察室、保防室、勤 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保安警察隊及分駐(派出)所分 別掌理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
第二條
及本細則第二章所定之事 項。 本局得應業務需要,於福澳港設分駐(派出)所,負責執行福澳港區警察 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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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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