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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內政部警政署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第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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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第3條本局設行政課、經濟課、刑事課、後勤課、外事課、督察室、保防室、勤務指揮中心、秘書室、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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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