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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所 (以下簡稱本所) ,設下列各組、室、中心 ,掌理基隆港港區 (包括水域及港埠各項設施) 治安秩序,執行入出境與 航行境內人員、物品、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及執行港務法令等事項,其依 港務法令執行職務時,並受基隆港務局之指導、監督: 一、行政組。 二、刑事組。 三、外事組。 四、經濟組。 五、後勤組。 六、督察室。 七、保防室。 八、勤務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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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