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 第4條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4條
行政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警力配置之調整、轄區劃分或變更及警察勤務之規劃實施。 二、勤前教育之規劃實施。 三、交通安全維護、管制、宣導與交通秩序整理、交通事故處理及交通統計、通報之規劃、督導。 四、警備、警衛、警戒之規劃執行及機動保安警力之調遣配備,反暴力恐怖攻擊業務之規劃、實施。 五、防情通訊及警報設施整備協調。 六、配合搶救災難之協調及警力派遣。 七、協助取締環保犯罪、妨害衛生之規劃、督導。 八、協助執行港務法令之規劃、督導。 九、其他有關戶口、民防及行政、交通、保安警察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內政部警政署基隆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