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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警務科、海務科、船務科、後勤科、訓練科、國際科、秘書室、督 察室、海洋資訊調查中心、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及會計室,分別掌理本 局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本局設刑事警察隊、直屬船隊,分別掌理其應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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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