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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水上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8條

訓練科職掌如下: 一、常年訓練之規劃、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員警精神教育之規劃及督導辦理事項。 三、案例教育之蒐集、編撰及督導實施事項。 四、員警心理輔導、諮商及晤談事項。 五、員警海事與安檢專業訓練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水上警察專業課程之規劃、教材之審核等事項。 七、員警出國進修考察之計畫、遴選及審核事項。 八、教育訓練之各項教學設施規劃及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水上警察教育訓練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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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