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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局辦事細則 第3條

本局設行政課、刑事課、外事課、經濟課、後勤課、秘書室、督察室、保 防室、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會計室、保安警察隊、麥寮工業專用港警 察隊、派出所等單位,分別掌理港務警察局組織通則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 之有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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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