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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5條

麥寮工業專用港警察隊掌理事項如下: 一、港區內安全維護。 二、協助處理違反港務法令案件。 三、警用裝備器材之使用、保管及維護。 四、其他有關本隊警察勤(業)務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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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