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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中港務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5條

國際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涉外治安案件之宣導、防處及偵辦;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二、外事情報蒐集、諮詢布置之執行;反恐專案涉嫌外僑之偵監。 三、執行重要國、外賓蒞臨安全維護之規劃、執行。 四、促進國際警察合作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五、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執行。 六、外國籍旅客、船員之諮詢及服務。 七、其他有關外事警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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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