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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 第1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 (以下簡稱本總隊) 組織條例第 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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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總隊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第3條本總隊設警務科、後勤科、督察室、保防室、勤務指揮中心、人事室、會計室,分掌本總隊組織條例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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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