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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第14條

分所職掌如下: 一、轄內警察電訊網路之管制、運用事項。 二、轄內警察電訊有線電通訊設施之規劃、建設與維修等事項。 三、轄內各項專案、演習及重大治安事件應勤通訊系統之建設事項。 四、轄內警察電訊線路遷移、損害賠償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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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